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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案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17
发布者: admin

 

  当事人 案由 处罚内容
1 十堰康芪药业有限公司济善堂大药房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 十堰昊轩大药房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罚款
3 李勇中医诊所 使用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的
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警告;2.罚款
4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将科室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
开展诊疗活动
罚款
5 茅箭区五堰卡玛施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6 十堰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富康
大药房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罚款
7 十堰太和医院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1.警告;2.罚款
8 茅箭区五堰街办永兴社区卫生服
务站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1.警告;2.罚款
9 十堰美之然美容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10 十堰市城区清真寺民族诊所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罚款
11 十堰陈氏烧鸡公北京路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12 张湾区北京北路御唐阁餐厅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13 张湾区公园路椰岛造型六堰民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罚款
14 十堰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量贩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15 张湾区车城街办友谊新村社区服
务站
超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案 1.警告;2.罚款
16 十堰东风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17 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光明社
区卫生服务站
超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案 1.警告;2.罚款
18 十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警告
19 茅箭区五堰晓宾馆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20 十堰九龙置业有限公司栖谷商务
酒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21 十堰糖果歌城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22 十堰市新世纪酒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1.警告;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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