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4〕25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EAJ6L3F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任祥 | |
违法事实 |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7月4日的客用毛巾送检样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其行为符合《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90之“少于30%(含30%)顾客用品用具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消毒时间、保洁措施等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节,且该单位于两年内曾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遵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90轻微违法类型相应情节处罚标准“警告,并可处以6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圆整(55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4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