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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9-09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公罚〔2024〕25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2MA4EAJ6L3F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任祥

违法事实

茅箭区吉家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7月4日的客用毛巾送检样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其行为符合《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90之“少于30%(含30%)顾客用品用具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消毒时间、保洁措施等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节,且该单位于两年内曾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遵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90轻微违法类型相应情节处罚标准“警告,并可处以6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圆整(55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9.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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