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张湾区红卫街办方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传罚(2023)134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湾区红卫街办方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湾区红卫街办方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420303MJH509245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王进国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30日治疗室的推车上放有一个白色塑料桶,塑料桶上印有“芜荑抑菌粉”的字样,未见医疗废物相应标识,塑料桶内丢弃有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针灸针、玻璃安瓿瓶、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针头等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放置于专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处以人民币肆仟圆(4000.00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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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