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夸大宣传消毒产品疗效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消罚〔2023〕135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AJQWCXK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董刚应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的消毒产品宣传内容不真实,夸大产品疗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卫生部关于对《消毒管理办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复函(卫政法函〔2004〕317号)第二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