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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夸大宣传消毒产品疗效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夸大宣传消毒产品疗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消罚〔2023〕135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茅箭区五堰善肤益甲手足护理店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2MA4AJQWCXK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董刚应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消毒产品宣传内容不真实,夸大产品疗效。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卫生部关于对《消毒管理办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复函(卫政法函〔2004〕317号)第二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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