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茅箭区藏红方美容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3〕109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藏红方美容店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藏红方美容店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EAJNY84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陈翠 | |
违法事实 | 茅箭区藏红方美容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