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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9-07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公罚〔2023〕96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2MA4ACWXF9W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汤忠义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7日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上述行为符合《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06之“较少次数或偶尔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消毒时间、保洁措施等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节。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在罚幅的裁量上遵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06轻微违法类型相应情节处罚标准之规定进行裁量。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9.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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