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3〕96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重庆路闺蜜美容养生馆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ACWXF9W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汤忠义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7日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毛巾)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上述行为符合《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06之“较少次数或偶尔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消毒时间、保洁措施等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节。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在罚幅的裁量上遵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06轻微违法类型相应情节处罚标准之规定进行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4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