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哈曼商务宾馆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1)66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哈曼商务宾馆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哈曼商务宾馆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L17831946K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杨庆平 | |
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