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茅箭区五堰和顺旅馆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1]95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五堰和顺旅馆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五堰和顺旅馆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9TKYR20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杨超 | |
违法事实 |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