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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广东路风影发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张湾区广东路风影发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公罚[2021]51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湾区广东路风影发艺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湾区广东路风影发艺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3MA4ARU9K3Q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孙波

违法事实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02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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