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未落实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传罚〔2021〕43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0MA4E9NRQ3P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民 | |
违法事实 | 预检分诊无人值守,未放置口罩等防护用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通报批评; 2、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