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案件处罚公示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未落实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未落实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传罚〔2021〕43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经济开发区李民诊所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0MA4E9NRQ3P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李民

违法事实

预检分诊无人值守,未放置口罩等防护用品。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通报批评;

2、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2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 | 关闭 |收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联系方式:0719-8896065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