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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医罚〔2021〕42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3MA49E9740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蒋景珍

违法事实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未落实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通报批评;

2.警告;

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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