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医罚〔2021〕42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馨乃康医药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3MA49E9740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蒋景珍 | |
违法事实 |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未落实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通报批评; 2.警告; 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