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案件处罚公示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传罚〔2021〕47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MA494XA59K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张家军

违法事实

预检分诊台无人值守、两名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未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针灸针进行灭菌,重复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通报批评;

2、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 | 关闭 |收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联系方式:0719-8896065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