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传罚〔2021〕47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市稣正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四方新城中医门诊部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MA494XA59K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家军 | |
违法事实 | 预检分诊台无人值守、两名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未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针灸针进行灭菌,重复使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通报批评; 2、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