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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万秀城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24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万秀城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医罚〔2020〕16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万秀城店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万秀城店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MA496FFNXR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陈丽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十卫医证保决﹝2020﹞070301号)载明的器械;

2、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元整(547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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