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万秀城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医罚〔2020〕16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万秀城店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贝美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万秀城店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MA496FFNXR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陈丽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十卫医证保决﹝2020﹞070301号)载明的器械; 2、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元整(547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