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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勤非医师行医案》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7-10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陈满勤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医罚〔20207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满勤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满勤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从事口腔医师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十卫医证保决[2020]1001号)记载的物品;

3、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7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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