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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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19)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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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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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30972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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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龚亚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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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违反健康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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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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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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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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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