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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19-12-10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公罚(2019)156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佰傆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309729991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龚亚飞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违反健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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