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茅箭区五堰天指道观岳广场店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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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19]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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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五堰天指道观岳广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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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五堰天指道观岳广场店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D32T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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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刘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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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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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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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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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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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