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丹江口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培训会上邀请湖北润京律师事务所曾洁律师进行主讲,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疾控局局长张恒同志参加培训会,市卫健局政策法规股和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法制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丹江口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培训会上,曾洁律师从《行政复议法》立法目的意义,以及新修订内容进行了讲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共七章九十条,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曾律师对部分条款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解析,培训会上还讲解了在执法办案中,如何取证,以及文书书写规范。培训的过程中增设了提问的环节,卫生监督人员积极以提问的方式与律师互动,探讨,请教执法办案相关流程和法律依据。
通过培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高了对《行政复议法》的认知,进一步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表示希望以后多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运用,更好的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和公共场所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