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历经近三个月的周密部署和细致调查,成功端掉一家隐匿于北京南路一处老旧民租房内的“黑诊所”窝点。
2018年1月中旬,据群众反映,张某某在北京南路一处偏僻的老旧民租房内悄悄开办“诊所”,以看诊价格低廉为噱头招揽病患。接到这一问题线索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跟踪摸排。经初步走访了解,该“诊所”无任何医疗卫生标识,平时大门紧闭,依靠电话单线联系,患者多为附近居民。由于其诊疗行为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卫生监督员多次摸排暗访,均未发现其从事医疗活动的明显痕迹,案件调查一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卫生监督员并没有放弃调查,而是选择继续在外围跟踪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3个月的艰苦蹲守,该“诊所”的活动规律渐渐趋于明朗。4月25日9时许,卫生监督员出其不意,开展突击检查,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了该“诊所”违法执业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给一名老年女性患者做刺血拔罐,治疗床十分简陋,室内无任何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器械、药品共计百余件,医疗废物随意弃置,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现场询问,该中年男子系张某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后,卫生监督员当场依法张贴公告,没收其医疗器械、药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场所予以查封。
经审查,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符合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因张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卫生监督员当即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案卷证实,张某某“前科”累累,曾于2009、2010年先后两次因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并于2011年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此次违法行为是张某在“非法行医罪”执行完毕后,再次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尤为恶劣,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的严重情形”之规定。目前,该案件已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近年来,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工作机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一打到底,全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016年以来,共受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19起,办结反馈19起,行政处罚17件,打掉“黑诊所”6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件1人,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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