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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可回收物管理 共筑生态环保防线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联合开展医疗可回收物管理督导检查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5-06
发布者: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源头管理的规范化和可追溯跟踪,2024年4月22日-24日,市卫健委联合市商务局对竹溪县、竹山县、郧阳区9家医疗机构和2家备案回收企业可回收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一行先是重点查看了6家县级综合性医院,抽取了3家乡镇卫生院,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其管理制度、收集、暂存、登记、统计、交接、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及医疗污水处置情况。随后,督导组深入2家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对其企业资质、回收渠道、台账管理、产品去向等进行了实地督导。

组长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袁胜浩指出,做好医疗可回收物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和十堰市“无废城市”创建的重要保障。

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企业要坚决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切实履行规范化回收处置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规范流程,确保可回收物源头管理的精细化和可追溯跟踪;回收企业要按要求落实上门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的责任,提高可回收物管理和处置水平。二是要树牢法律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各机构要严格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科室、病区及相关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可回收物,或将可回收物交由无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回收企业不得将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流向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按照要求回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企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准确分类、有效回收、规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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