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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局对城区医院胎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03
发布者:
admin
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要求,2012年4月9日-13日,市卫生监督局组成专班,对辖区有关医院进行了胎盘处置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共检查开展产科诊疗活动的医院14家,未发现买卖胎盘行为,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批复要求,对产妇分娩后胎盘进行规范处置,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单位未制定胎盘处置专门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有传染病胎盘不得交由产妇自行处置规定,医院处置胎盘流向记录不清,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置交接登记不规范等。对此,市卫生监督局对此类单位提出具体卫生监督意见,要求落实:一、制定完善的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妇产科等有关医护人员进行学习;二、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赠送胎盘;三、对于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不得交由产妇自行处置;四、医疗机构须在产妇术前谈话、分娩记录本中记录清楚胎盘流向,对于产妇交由医院处置的胎盘要严格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交接,交医废中心集中处理。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要求督导落实各单位胎盘处置管理,一旦发现违规买卖胎盘或处置不规范情况将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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